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第9點規定:戶外負壓式(封閉式)吸菸區,應由專業機構檢查合格並取得證明後始得使用,並由管理機關送衛生局備查,設施變更時亦應重新辦理;該證明每2年應更新1次,並由管理機關持續負責維護及定期巡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