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第3點規定:吸菸區不得為吸菸以外之用途,並應提供民眾無償使用。同要點第8點規定:封閉式吸菸區之入口,應以中文明顯標示下列事項:(一)吸菸有害健康之警語與戒菸相關資訊。(二)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禁止進入。(三)第9點所定專業機構檢查合格之證明。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標示之文字,其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二公分。
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第3點規定:吸菸區不得為吸菸以外之用途,並應提供民眾無償使用。
同要點第8點規定:封閉式吸菸區之入口,應以中文明顯標示下列事項:
(一)吸菸有害健康之警語與戒菸相關資訊。
(二)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禁止進入。
(三)第9點所定專業機構檢查合格之證明。
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標示之文字,其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二公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