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第7點規定:(一)入口關閉時,內部為負壓,不得有菸煙逸出情事。(二)有獨立連接外部空間之換氣設備。(三)進入吸菸區入口之風速達每秒零點二公尺以上。(四)內部換氣量每小時達該封閉式吸菸區空間十倍以上。(五)設置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備,及照明設施。(六)清楚標示管理機關之緊急聯絡資訊及第11點第一款管理維護人員之資訊。
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第7點規定:
(一)入口關閉時,內部為負壓,不得有菸煙逸出情事。
(二)有獨立連接外部空間之換氣設備。
(三)進入吸菸區入口之風速達每秒零點二公尺以上。
(四)內部換氣量每小時達該封閉式吸菸區空間十倍以上。
(五)設置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備,及照明設施。
(六)清楚標示管理機關之緊急聯絡資訊及第11點第一款管理維護人員之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