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第11點規定:管理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管理及維護吸菸區: (一)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,並定期巡查。 (二)吸菸區內之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處理。;第7點規定:清楚標示管理機關之緊急聯絡資訊及第11點第一款管理維護人員之資訊。
依據「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」
第11點規定:管理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管理及維護吸菸區:
(一)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,並定期巡查。
(二)吸菸區內之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處理。;
第7點規定:清楚標示管理機關之緊急聯絡資訊及第11點第一款管理維護人員之資訊。